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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荆门市 发布时间:2025-04-05 16:57:31 |
即便在今天,即便宪法和国际法能够给出国家的一般法律定义,但也不可能抹杀不同国家的自我定位和性质设定上的显著差异。 [23] 在日本,美浓部达吉也认为,增进臣民幸福的命令因系将利益提供给人民而没有法规的性质。法规一词在学说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对其内涵和功能的把握历来是行政法学上的难题之一。 进入专题: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民主正当性 一般性规范 。[8]另外,这两个原则在各国宪法上也有分别不同的表现。[69]但这种解释稍显牵强,因为没有根据宪法字样,同样可以将授权制定行政法规解释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第18项权限中。法律的受规范者、法律所规制的情形或案件是不特定的多数,所以它就变得对谁都平等适用,具备对案件处理的预测可能性,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法学词典》对法规的界定是这样的,法规是指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理由在于,宪法授予国会以一般的立法权。第二,法治国家的独特保护机制立足于一般的法规范与法官或行政机关对这类规定的运用之间的区分。[1]可见,诉讼档案的部分公开已经成为共识。 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实现了诉讼档案电子化,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法院仍然采用传统的查询方式。因此,人民法院档案工作部门在刑事诉讼案件审结后,应当及时归档,告知被害人可以查阅、复制和摘抄刑事诉讼档案。通过档案室查询公开具有以下三点可行性:首先,各级人民法院都设立档案室,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申请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知道向法院哪个部门申请查阅刑事诉讼档案的窘境。即把刑事诉讼档案涉密情况进行分类,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并规定涉及绝密级的刑事诉讼档案在形成之日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涉及机密级的刑事诉讼档案在形成之日满二十年向社会开放和涉及秘密级的刑事诉讼档案在形成之日满十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 [[4]]2012年7月初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其门户网站上开通了诉讼档案查询预约网络平台。如果公民违反上述规则,其隐私就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为了使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制度有法可依,我国颁布了许多有关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制度的法律法规。只有制定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刑事诉讼档案在立法和实施上的问题,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刑事诉讼档案的利用率,进而提高我国法院系统的司法公信力。加拿大最高法院和英属哥伦比亚法院通过其门户网站公开其刑事诉讼档案,并且向公众提供案号和索引。1987年6月2日日本颁布了《刑事确定诉讼记录法》,该法对刑事诉讼记录的保管、诉讼记录的阅览、再审程序的保管和再审记录的阅览进行规定,并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制定了不同的保管期限。 该战略要求联邦法院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当事人隐私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外,应该对其所有的纸质档案(刑事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化并上网,使公众可以查阅到。其次,英国和加拿大的最高法院确定信息公开方案模式。经过各地法院的努力,我国刑事诉讼档案电子化已经初步完成,但是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没有形成统一的设备标准、参数标准、接口标准[[7]]2014年5月8日,广东省高院下发了《广东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对全省法院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并对档案数字化方式、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则的第3条规定,最高法院掌握的所有文件均可以由媒体或者公众向登记处申请查阅,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除外。2000年英国颁布《信息自由法》。 2,能够较好的保证刑事诉讼档案的安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向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到法院档案室阅览和誊写刑事诉讼档案。 [[5]]2013年10月28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建立了电子诉讼档案库。细化相关的程序才能更好地将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制度落到实处。还要出台纸质档案的集中管理、诉讼档案电子化、制作诉讼档案的查询索引、确立诉讼档案的查询收费标准等保障性机制。如果公民违反上述规则,其隐私就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最高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也只是规定了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程序,没有涉及到诉讼档案公开的问题。[[10]]因此,在刑事诉讼档案公开中可以借鉴上述规则。 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实质规范缺乏,对于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主体都规定不详,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不具体,从而不能很好的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所以,通常做法就是把刑事诉讼文书分为正卷和副卷,把合议庭的评议笔录和审委会的决议和记录归入副卷之中。 因此,有必要颁布一部专门关于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制度的法律,对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制度进行规范,以期解决立法上的混乱局面。因此,需要对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方式和对象进行分析,以期其在实践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但是刑事诉讼特殊档案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刑事诉讼档案。这就为刑事诉讼档案依需求人的申请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 预约时需要提供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的刑事诉讼档案的案号等信息。根据三权分立的学说,美国法院体系内的行政管理系统和班子属于政府,因此,《电子政务法》适用于美国法院。最后,俄罗斯的在统一信息公开法中专条规范模式。2011年6月27日海南省高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文书公开方面要增强裁判文书内容的公开性,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规定查阅和复印相关卷宗档案。 只有保障措施到位,才能使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真正得到落实。刑事诉讼档案应该在以下情况下相对不能公开:1.国家秘密的例外。 美国在卡兹案后确立了著名的隐私合理期待理论,隐私的合理期待标准具体分为客观和主观两个要件:前者是指,该人已经表现出对其隐私的真实的(主观的)期待。只有刑事诉讼档案公开保障措施得当,刑事诉讼档案公开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刑事诉讼档案公开不仅仅关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否能够得到实现,还关系着法院系统的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但是却很难在现实的法律体系找到关于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法律。这样一来,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就是指由刑事诉讼正卷形成的诉讼档案的公开,即刑事诉讼档案的部分公开,而刑事诉讼档案的副卷因为涉及审判秘密,不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该战略要求联邦法院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当事人隐私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外,应该对其所有的纸质档案(刑事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化并上网,使公众可以查阅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公开的规定,审判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审理过程(合议庭评议过程除外)和审判结论公开。[[2]]2002颁布《电子政务实施指南》和《电子政务法》对政府电子化进行管理。200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 该法第2条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记录有检察官保管,以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阅览。对于不同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公开方式,这样才能使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具有针对性,提高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效果。 只有制定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刑事诉讼档案在立法和实施上的问题,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刑事诉讼档案的利用率,进而提高我国法院系统的司法公信力。诉讼档案公开在时间和方式上要遵循档案法的一般规定,也有其特殊性。 内容摘要: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就是指由刑事诉讼档案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诉讼档案公开,是实现人民知情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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